对于延迟交付现象,通常采取的策略为由
购房人和房开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展开协商,并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
纠纷;若调解失败,可诉诸法律程序。当开发商存在违约
侵权行为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同时,对于因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应予合理补偿。倘若
开发商违约情况严重,以至于导致原定购房计划无法按期完成,那么作为受害方的购房者便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