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
商品房并进行室内装潢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依据签署的相关
合同条款,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索偿要求。譬如,如果遇到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您有权敦促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若开发商拒绝对其所出售房屋进行维修,则对于购买者自行修复的相关费用及维修期内产生的
经济损失,该开发商均有责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依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而导致无法正常交房,或即便房屋交付使用后,经过专业机构检验确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未达标,那么购买者有权主张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
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