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约束力,假如
当事人未能履行预售
合同条款中的义务,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所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
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共识,即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者部分
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这一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范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