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开发商购
买房屋时,对于交
付定金的环节务必进行详尽的审查,其中尤其需要关注主合同的
法律效力。须知,若主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作为附属的
担保合同也是同样无效的。其次,需要明确所支付款项的法律性质,必须书写清楚“
定金”字样,以避免日后出现争议。此外,主合同与
定金合同中涉及的各方应保持一致性,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最后,定金合同应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人
民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