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时,
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维权途径:
首先,购房者应及时行使督促义务,敦促开发商尽快交付房屋,并对因
逾期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其次,如果经过购房者催告后,开发商仍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交付,并且无法提出正当理由解释,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该
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相应利息,以承担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