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物遭遇故障时,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整体
承包制度,总承包商有义务为整个项目工程的质量负全责。在合法情况下,如果总
承包方将建设工程进行细分并分配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那么总承包商及其分包合作伙伴需要共同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风险。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