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其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首先,当
购房者发出书面催促时,若开发商能够于三个月以内按照约定如期完成交付,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请求该开发商就
逾期交付的这段时间所产生的损失做出相应的
赔偿;
其次,若经过购房者的再次催促后,开发商在这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旧无法完成房屋交付,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