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保险合同发生违约事项时,应如何进行妥善处理呢?
首先,若系投保方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其在
合同终止前,补缴所
拖欠的保险费用以及相应的利息。在此情况下,投保方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与利息,实际上可视为
违约金的性质。
其次,倘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
违约行为的产生,那么投保人则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继续
履行合同、
赔偿经济损失或采取其他有效补救措施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