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延迟交付房屋的维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依据签订的合法合同,强制性要求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对应的
违约责任,并
赔偿相应数额的
违约金;
其次在未能找到相应
合同条款对
逾期交付进行详细约束的情况下,应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来认定和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
购房者还拥有权利依法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