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此时买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
违约责任。如果经过合理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且无合理解释者,买方有权依法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均需由开发商全权承担。然而,若在经过同样的催告程序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顺利交付房屋,买方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因
逾期交付而造成的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