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中,您既可以向所属区域的同等级别
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期得到公正裁决,亦可选择寻求法律途径
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业主或使用者依法主张解除该项合同时,务必尽快通知另一方
当事人,且应确保该通知文书能够准确送达至对象之处。当该通知抵达对方手中之际,合同将自动解除;若通知中明确规定,如
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其
债务,则该份合同将自动失效,此时,若对方对此
解除合同的决定持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解除行为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