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视为
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经
书面形式进行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并且未提出任何合法合理的解释,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之内交付房屋,则买方无权解除购房合同,但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开发商索取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