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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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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买楼房谁负责

林** 广西-来宾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2.29 18:14:29 418人阅读

离婚后孩子买楼房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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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购买楼房的费用,法律层面父母并无必须承担的义务。子女成年或未成年的不同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或裁判,会影响父母的责任界定。

1.子女成年后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独立承担购房这类重大经济事务的责任,父母无需强制负责。

2.若子女未成年,父母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但抚养范围限于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购房不属于必须履行的抚养内容,父母可自主决定是否承担相关费用。

3.若父母在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中有关于为子女购房的明确约定或判决,双方应按约定或裁判内容履行。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要求其履行义务。

4.若没有相关约定或裁判,父母对子女购房费用的承担属于自愿行为,法律不做强制要求,双方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及支付金额。

2025-12-29 21: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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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子女成年后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自行对购房等重大经济事务负责,父母在法律上并无必须承担其购房费用的义务。

(2)子女未成年时,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抚养义务主要指向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并非必须为子女购买楼房这类非基本生活所需的重大支出。

(3)若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中,对为子女购买楼房的费用有明确约定或裁判内容,双方应按照约定或裁判结果履行相应义务;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要求其履行;若没有相关约定或裁判,父母可自主决定是否为子女购房及承担相关费用。

提醒:
若离婚时希望对子女购房事宜作出安排,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内容以避免后续争议;若无约定,父母无需因子女购房承担强制义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2025-12-29 21: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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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成年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自行承担购房等重大经济支出,父母在法律上无必须负责的义务。

(二)子女未成年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限于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购房不属于基本抚养范畴,父母无必然承担义务。

(三)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约定父母需为子女购房或承担相关费用,应按约定或判决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其履行;若无相关约定或判决,父母可自主决定是否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5-12-29 20:3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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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这类重大经济支出需自行承担,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必须负责的义务。

子女未成年时,父母虽有抚养义务,但抚养范围仅限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不包含为其购买房产的责任。

若离婚时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对子女购房有明确约定,需按约定执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要求履行。

没有相关约定或判决的,父母可自主选择是否为子女购房及承担费用,不受法律强制约束。

2025-12-29 18:4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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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父母对孩子购房费用无必然负责义务,若有相关约定或判决则按其执行。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成年后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自行承担购房等重大经济事务的费用。若子女未成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主要涵盖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并非必须为其购房。若父母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有关于为子女购房的约定或裁判,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或裁判内容履行义务。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要求其履行义务。若没有相关约定或裁判,父母可自主决定是否为子女购房及承担相应费用。如果您在离婚后遇到子女购房费用相关的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2025-12-29 18:19:2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民法规定,故意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过失侵权行为也可构成共同侵权。过失共同侵权指行为人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或者行为人已经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后果。本纠纷中,根据相关规定,热力公司对于李明家自用设施不负有管理、维修责任,但事实上已经提供了维修服务。作为热力管道专业维修者,热力公司应尽到妥善的维修及注意义务,现在维修点出现漏水,如果热力公司不能证明漏水是由设施老化导致,且其维修操作并无不当,那么就应认定热力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李明作为热力管道除污器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设备尽到注意与管理义务,应认定其对于张华的损失也存在过失。另外张华租赁地下室存储货物与漏水并无因果关系,且其是否履行出租用房登记备案手续属于行政部门查处范围,不能以此认为张华对于漏水存在过错。因此,热力公司与李明对于两者行为结合造成损害后果均存在过失,构成过失共同侵权。但由于热力公司为专业热力维修者,而李明不属于具有专业热力维修知识的人员,因此李明的过失程度应小于热力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解答如下,楼顶漏水物业公司应该维修吗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以购房人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一般房屋漏水是指屋顶漏水与外墙体漏水,无论哪种漏水,只要在保修期内,并非人为损坏,开发商都会负责维修。但如果是人为损坏,就要由损坏人自行承担责任,比如在屋顶上开天窗、安装太阳能、改造外墙面等,改变原有结构的情况,开发商就有权利拒绝无偿维修防水。其实,防水系统很脆弱,因为水是无孔不入的。在施工过程中,防水层连接处处理的稍不妥帖,或是设计时,防水的高度不够,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漏水问题。而且防水维修并不是简单的哪漏修哪,我们身边就有一些房屋年年修年年漏的现象。保修期过后,房屋防水的日常维护就交由物业公司负责,如发生大面积的漏水,则需要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期过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就可以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谓的大、中修是指维修一次费用在该项目新建造价的50、20以上的工程。日常生活中,可以用户数简单的换算一个,比如屋顶漏水的问题,顶层有十户住户,其中只有一户漏水,就不能启动维修资金,这种情况一般由物业公司的日常维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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