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房屋购买
定金方面的
纠纷解决途径包括:达成和解协议、进行调解、
申请仲裁以及提
起诉讼等方式。在处理这类
纠纷时,通常是根据
定金罚则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没有按照事先规定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他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而如果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
债务,他就不能够主张收取的定金应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