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要向房管机构进行备案的重要文件。自预售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及出售方都需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当
购房者与开发者之间签署了预售合同并且经过房管局正式注册备案之后,该份合同便具有了完整的物权
法律效力。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