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地产领域的
纠纷时,采取以下方式可达到高效应对:首当其冲的,倘若地产商延迟交付房屋而引起争端,应先行审阅
购房协议。假如您与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明确列出
逾期交付房产的
违约金比例,那么您将受权依据此等
合同条款要求地产商承担因之给您带来的
经济损失并进行违约赔付。再者,若因某种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
定金予以处置;至于因非
当事人双方责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获成立,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最后,若争议源于某些部门在审批建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影响到其他住户的通风及采光权益,或由
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纷争,当事人既可选择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以期获得合理解决方案,同时亦享有依法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