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买方如有合理理由欲撤回
购房定金,则可依程序实现该诉求。依据我国《
民法典》规定,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的
债务履行义务时,他将失去索要
定金的权利;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约履行其应尽的债务,则需向对方双倍偿还所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