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首当其冲应向开发商提出反馈。如若开发商未能及时解决此类问题,请您选择通过当地住建局进行投诉,原因在于该部门对开发商具有直接的监管权限。在投诉过程中,您需详细阐述具体问题及提供相关
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会率先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未达共识,则可借助于当地住建局下属的质检站进行进一步处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