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
卖房屋问题中,如若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现象,买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构成违约。对于此种情况,买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在此期间,买方无权
解除合同,但可向卖方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卖方在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并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