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
购房的
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
首先,基于开发商本身存在问题而导致购房合约无法顺利展开;
其次,在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过错的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可能未能正式签署;再次,假如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支付购房款项;
最后,当房产的实际状况与购房者缴纳定金时所承诺的条件相去甚远,且这种差异是由于
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如果购房者选择放弃购买该房产,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