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一方私自出租共有房,第三人善意取得时租赁行为有效,未出租方可要求擅自出租方赔偿损失;第三人明知共有仍签合同,未出租方可主张合同无效,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夫妻一方私自出租共有房的情况中,若第三人在不知房屋为共有的情况下,支付合理租金并入住,其构成善意取得,此时租赁行为是有效的。不过,未参与出租的一方作为房屋共有人,其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擅自出租的一方赔偿相应损失。而当第三人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却依然签订租赁合同,这种行为损害了未出租方的合法权益,未出租方可以主张该租赁合同无效。遇到这种情况,未出租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停止出租并收回房屋。若协商无果,可收集房产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以此维护自身对房屋的共有权益。如果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