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开发商未能依约交付房子之状况,置业者可实施如下之应对策略:向开发商发送清晰且明确的书面催告书,明确指出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合同最终
执行期限的详细规定,施压于开发商务必尽快全面履行相关
合同条款;倘若经过数以三个月为限的多次催告后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那么置业者便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金等方式来填补可能产生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