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无
购房资质情况下缴纳了
订金,那么该笔款项是可以退回的。根据相关
法规明确指出,若因无法归咎于双方
当事人的特殊情形所致,最终致使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则出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全额返还订金。然而,当市场调控或其他各类因素导致购房者丧失
购房资格时,这便属于无法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因此,如果无法继续履行
购房合同,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全额退还订金给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