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解决策略如下:若出现的延期交付属于正常情形,那么,
购房者需要给予开发商一定程度的宽容期限,并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后便可进行房屋验收工作;然而,若该延期交付并非正常原因所致,则购房者有权启动维权程序。
其次,购房者应积极与开发商展开协商沟通。
此外,购房者还可选择向
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
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购房者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当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皆已尝试且未能奏效时,购房者便有权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对
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