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通常并不被视为
违法行为,然而这已构成了
合同违约。若经过买受人的多次书面催促后,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买受人虽无权解除该份合同,但可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而如果经过适当的催告和提醒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依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提供恰当的解释或理由,那么买受人有权利终止与开发商之间的
合同关系,所有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将由开发商独自承受和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