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排除了由于不可避免的因素所引发的延期之后,一旦超过了事先商定好的收楼日期,便应开始计算
违约赔偿金。经过合法的催告程序,倘若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未履行其义务的话,
购房者将享有请求
解除合同的权利。若并未进行催告程序,那么解除合同之权利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必须予以行使;如
逾期未予行使,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