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支付的
定金通常可以退还,以下列举出常见的可退还定金的具体情形:
首先是因买卖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并
签署合同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而开发商则应无条件地将
定金退还给购房者;若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
其次,当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未能提供齐全的"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本身便构成了
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同样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约,并索回所缴纳的定金。
最后,若在认购书或者
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还定金的相关条款,只要符合这些条款中所描述的情况,均可依照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的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