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房屋产权纠纷的相关
诉讼活动属于典型的
民事诉讼范畴,故此,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程序完全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按照该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
诉讼程序,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需向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交详细完整的
民事起诉书,同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此外,原告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
起诉讼。
其次,当人民法院接收到原告
递交的
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之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经审查认定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予以
立案并通知相关
当事人;反之,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样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再者,被告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有义务向法院提交
书面形式的
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则须在收到答辩状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将其送达给原告。随后,人民法院会依法组建合议庭,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原被告双方。
最后,进入正式的
开庭审理环节。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所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对于需要
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事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