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
定金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加以明确约定,若未能以书面方式达成定金协议,则视为未设定定金,不得据此要求适用
定金罚则。此外,《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亦有明文规定:在未能明确责任归属之情况下,致使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出卖方亦应全额退还所收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