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购
买房地产及交
付定金之事宜中,倘若买方能
严格执行合约规定的各项职责,那卖方应对其缴纳的
定金进行退还。反之,假如卖方能够按期兑现承诺,定金即应视作总价款额度,从而得到准确算计或被悉数收回。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与自身
债务相关的
合同义务,或者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义务,以致整个合同无法达成预期的交易目标,在此情况下,该方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然而,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导致
买卖合同的初始目标无法顺利实现,那么此方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款项作为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