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出现
违约行为时,法律赋予受损害方选择权,可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或
可得利益损失等
违约责任。在具体赔偿过程中,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和未来可能获得的预期利益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