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况通常包含出卖方由于未能成功获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造成交付日期延迟;亦或者是因为买方未能及时支付
购房款项导致交付期限延长,再者就是因为物业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致使交付时间被迫推迟等诸多因素。当出现以上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形时,各方
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