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预售房屋时,务必确认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得预售许可证。这是因为
商品房预售须遵循预售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唯有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并获得预售许可之后,其与
购房者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方能具有
法律效力。反之,若无预售许可证,则此份
购房合同便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