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民事诉状的书面文件;
2.关键
证据材料必须提供
复印件;
3.应
递交原告方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应附带原始证件供核查之用。对于由法定或指派的
代理人代理出庭的案件,需要额外递交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性资料的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供原始证件供核查之用。若无法提供身份证,可以选择提供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4.若选择
由他人代替提
起诉讼,则必须另外递交具明确授权性质的
授权委托书以及该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样需要提供原始证件验证;
5.如果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则必须额外递交具有明确授权性质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证明文件、函件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