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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有没有期限

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不允许附加任何期限限制。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约定了某一特定期限为合同效力的起始或结束时间的一种合同类型。然而,自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并办理完相应的登记手续之日起,即刻生效,并不存在所谓的生效或失效的前提条件,因此也就无法被定性为具有期限性的合同。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相关期限,但鉴于其特殊性质不宜附加期限的情形则应排除在外。对于那些已经设定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该期限届满之时起方能正式生效;而对于那些设定了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则需待该期限期满之后才能失去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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