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故意或过失导致车辆被砸时,实施该行为的人承担侵权责任,车主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车辆停放于小区公共区域且物业存在管理过错时,如安保措施不到位、监控缺失等,物业需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该义务致使车辆受损的,应根据过错程度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车辆被砸时,一般无侵权人承担责任,车主可通过车辆保险理赔。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