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已经交付的
定金原则上应予退还,不过,要索取已经缴付的定金,
购房者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条件执行方可。
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签署预售合约,那么他们便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若其为了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未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告知其该
商品房已被查封、
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开发商就应该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
最后,由于非开发商及购房者双方责任造成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当将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