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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第一次发催款函,2020.9.1至2026.1.29,业主在收件签字,超过三年的欠费还有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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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的是,2023年1月29日之前的欠费已过诉讼时效,但业主签收催款函可能构成对债务的重新确认。若业主签收时未提出时效抗辩,可视为同意履行该部分债务,物业公司仍可主张权利。若业主以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不支持2023年1月29日前欠费诉求。建议先和业主协商,若协商无果再考虑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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