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协调解决,即通过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协助和引导下,
纠纷各方
当事人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沟通,以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
其次是
申请仲裁,即当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和解时,可提交给
仲裁机构进行公正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权威性的裁决决定;
最后是采取
法律诉讼的方式,即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
房地产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