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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购房定金能退吗

关于购买房屋时支付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需要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若购房者欲索回定金,通常可尝试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当开发商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他们并不具备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资质,在此种情况下,他们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即便双方签署了《认购协议》且对定金退还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开发商仍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开发商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具有该证明文件,那么他们必须对此承担违反诚信义务的责任,除了要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以外,还需要补偿购房者由于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引发的额外费用;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资格,获取到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双方仅就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约定予以变更或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如果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并且开发商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他们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缴纳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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