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
付定金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是由
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所决定,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该项事宜,也有着相应的上限规定,那就是
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要合同总额度的20%。如果超出了这一额度,那么超额部分将不会被认可为有效的定金。当实际支付给对方的定金金额的超出或不足约定金额时,应被默认已经产生了关于定金金额的变更条款。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