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返还事宜,具体规定如下:若作为
购房合同一方
当事人的交
付定金者依照事先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则其所交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退还或直接充抵应支付的
购房款额;另一方面,若是作为收取
定金方的购房
合同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时出现
违约行为,那么其所收取的定金应双倍退还至原交付定金的购房合同当事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