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方面的事项,应由设立于相关房地产所在地区的法院具有
管辖权。针对涉及到不动产
物权纠纷性质的案件,归属权应属于与该不动产所处位置直接关联的那个人
民法院。同样地,如果因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争端而提出的
诉讼,其管辖权则归属于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