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所明确界定的内容,针对地产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的
违约行为,具有相应的法理规定予以规范。若非面临无法抗拒的外力因素等极其罕见的情况,开发商在实施
商品房预售交易前,均应当与买方签署
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保障双方利益。房地产开发商须严格遵守
合同条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向
购房者交付预售商品房,如期交房是其应有的义务。如开发商未能按约履行交房责任,则必须承担违约损失,需支付给相对方相应金额的
违约金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