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征迁安置协议书执行合同,势必构成违反协约之行径。对此种情形,被征
迁户有权利主张开发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恢复协议原状或承担因此产生的实际经济亏损。若双方
当事人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时,被征迁户则有权通过法律渠道,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根据我国已于2021年起正式施行的
民法典,其中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若一方当事人未遵循合同的规定妥善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履行的程度没能达到预期效果,那么他将被追究继续履行职责、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由该
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
经济损失等三项
违约责任。此外,第五百七十八条同样着重强调了,倘若一方当事人通过公开声明或者实际行动明确告知对方其打算
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可在协议履行期限截止之前,向上诉法院请求违约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