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先完成权属变更手续(即
过户)的一方拥有优先取得所有权的权利,而在双方均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已经进行了
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可获得相应房屋的所有权,最后,如果双方皆未能完成上述两种手续,则先行占有所争议房屋的人将是最终的获益者。若实有其效的
合同签订人享有此类权利,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卖方向他们交付出售的房屋。同样地,若该合同被宣告为
可撤销或无效,那么双方都有权向卖方向求偿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