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购房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房屋,可寻求房产管理局或
消费者权益维护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期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主动承担起其违约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若因意外的自然灾害、重大政策
法规变动等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双方在合同中有所明确约定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交付时间的,开发商必须尽快向买受人告知并解释相关情况。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