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原则上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在建筑物的保修期限尚未期满之际,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承担起维修与修复的责任。假如业主自主进行了相关的修缮工作,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倘若遇到其他状况下的质量问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寻找确切的解决策略。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