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的适当与否是否构成
刑事犯罪,必须依赖于对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剖析之后方能得出结论。然而,若言论失当的行为触犯了诽谤罪,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罪的构成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首先,必须是采用
暴力或其他令人瞩目的方式公开贬损他人名誉;其次,必须是捏造
虚假事实进行诽谤,且
情节严重。如若符合上述情况,便有可能面临最低三年以下,最高至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不等的
刑罚。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诽谤罪的人员实施
拘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此,若言论不当被判定为诽谤罪,
刑事拘留并非意味着立即
定罪量刑,而是需要经历公安机关的侦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以及检察院作出最终决定等多个环节。至于具体的
拘留期限与
判刑时间,则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的进展而定。若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据案件事实与
证据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