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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生效的时机是什么时候

保管合同亦称为寄托合同或是寄存合同,乃研究两方签署之合同,约定其中一方缴交另一方之物件予以保管。
保管合同是基于保管人提供有偿或者免费的服务,保障寄存人所委托保管之物品的安全可靠,并根据约定的期限结束后或者在寄存人提出请求时,完好无损地归还该物品。
此种保管合同被视为诺成性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旦依法签订并生效,法律另有明文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例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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